淺談 Web 2.0 創業的後進者優勢

首先放上一段 大河馬昨天的文章回應中所分享的影片(Cow!一樣的網站):

我想對於 Web 2.0 創業有興趣的朋友,應該或多或少都會遇過這樣的情形: D「** 靠!一樣的網站 **」遇到這樣的情況究竟該怎麼辦?或許很多人當下第一個反應就是放棄原有的想法、重新出發!這樣的作法未嘗不可,然而我在曾經歷過許多次放棄自己原有的想法之後,現在對於「放棄原有創意」這件事情可說是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了,在此跟各位讀者分享、拋磚引玉!:-)

延續我昨天「關於 Web 2.0 創業的一點感想」的論點,Web 2.0 創業家應該要有堅持到底、堅持理想的精神,Migulu也在 文章的回應 中提到:

所謂 創業成功絕對不是一個有創意夠炫的 idea 就可以做到的。這裡面 包含 idea 的實作idea 的推廣 兩大部分。

對於創業一段時間後驚覺自己的點子不夠新穎或是好像別人也做一樣的事情,之後就給自己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讓自己可以放下這一切煩人的事情,這樣的方式是完全不對的。因為 沒有任何一個點子是永遠創新的,沒有人真的是先知可以真的洞悉到未來。

創業是需要” 堅持” 和” 熱忱” 的。”堅持”是用來接受不斷的挑戰,而”熱忱”是用來將自己的想法推銷出去的最佳技巧。

Migulu文中提到「沒有任何一個點子是永遠創新的」,無論是團隊在創意發想的過程中、開發過程中或是到上線的前一天,都有可能看到某個網站,大家就異口同聲罵出「X!跟我們一樣!」於是大家便摸摸鼻子認了,自認不如人家創新又比別人晚上線。

有多少人在發現概念與他人雷同、類似甚至一樣之後就放棄了圓夢的念頭?我相信不在少數,因為當你付出大量心血、時間甚至金錢去構思創業的想法後,赫然發現居然已經有人把自己精心策劃的網站做出來了,當下的打擊之大絕對會讓許多人無法說服自己繼續下去。

但現在的我認為(可能領悟得有點兒慢),即使發現已經有同樣概念的網站存在了,那又如何?放棄嗎?商場上的競爭若是如此,全家就是你家大可以把鐵門拉一拉,全看 Always Open! 他家獨佔市場就好了。君不見即使同一條巷子已經有一、兩家 7-11 了,全家還是硬要在附近開一家商店,你不搶攻這塊市場、一起分這塊大餅,就等著看 7-11 賺盡整條巷子的日常消費。網路的世界也一樣,Flickr 出現、有名大站出現,之後還不是有了 ZooomrPixnet,Zooomr、Pixnet 現在不也是經營地有聲有色嗎?

再者,以行銷的角度來說,** 創造市場區隔也是個可行的方向 **,就像 Pixnet 與有名大站的出現,可能因為 Pixnet 看到有名大站所提供的服務有「少部份」的缺點,看到了這塊市場仍然有一堆不滿的使用者,因此對症下藥,便快速地吸引不少使用者註冊,甚至設計有名大站的相簿、部落格轉移系統讓使用者無痛轉換,此後再以各種貼心的服務進行與有名大站的差異化 ,藉此吸引更多新使用者或增強既有使用者的忠誠度。

簡單來說,** 即使點子不是最新的,也應該藉由差異化、市場區隔的方式進入網際網路這個龐大的市場 **,我相信你也不曾預期「自己的創意是獨一無二的」,只是當你看到別人的網站已經上線了,除了自己的心情大受打擊之外,潛意識還會告訴你人家有了先進者優勢(First-Mover Advantage),那何不想想後進者優勢(Second-Mover Advantage)呢?

先進者優勢很好想像,第一個進入這塊市場,他甚至很可能創造了某部份的需求,消費者不僅認為這個東西好、而且很方便,以前怎麼都沒用過這麼好用的產品;每當先進者推出新的產品、新的功能,消費者便一再沉溺於享受新功能的樂趣。那,如果我們當個後進者呢?(誰說一定要當老大,我們可以當老二啊!誰說老二永遠就只會是老二,老二也有可能出頭天啊!)

何謂後進者優勢,參考維基百科上的說法:

First movers are not always able to benefit from being first. Whereas firms who are the first to enter the market with a new product can gain substantial market share due to lack of competition, sometimes their efforts fail. Second-mover advantage occurs when a firm who follows the lead of the first-mover is actually able to capture greater market share, despite having entered late.

First-mover firms often face high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and the marketing costs necessary to educate the public about a new type of product. A second-mover firm can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s of the first mover firm and may not face such high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if they are able create their own similar product using existing technology. A second-mover firm also does not face the marketing task of having to educate the public about the new project because the first mover has already done so. As a result, the second-mover can use its resources to focus on making a superior product or out-marketing the first mover.

Often second-movers are able to overwhelm first movers by taking the first-mover’s product from a niche consumer market to mass markets. While firms may enjoy a first-mover advantage if they jump out to an early lead and hold onto it, the notion that winners are always the first to enter the market is a myth.

我的翻譯功力不是很好,簡單來說先進者雖然先進入市場,因為其創新的產品取得了可觀的市場佔有率,然而先進者卻必須面臨龐大的研發費用以及教育市場的工作。

後進者優勢於焉而生,過去消費者沒想過「怎麼會有這麼好用的產品」,那消費者是否會想「除了 A 廠商之外,有沒有更好用的 B 廠商呢?」此時要是 B 廠商成為第二個進入市場的業者,除了市場的需求已經被 A 創造之外,也可省去可觀的教育消費者成本,甚至連公司本身的研發費用都可以省掉。

從 Web 2.0 市場來說,後進者的優勢在於:

  1. 使用者們已經發現這個網站、這些功能很好用
  2. 使用者已經被培養出這樣的使用習性、使用需求
  3. 創新的概念、某部份的程式實作、使用流程已經大辣辣攤開在你眼前

如此的優勢,加上前文所述的市場區隔、差異化,我想各位便不應該輕易否決自己的創新想法: D

甚至我可以開玩笑地說,倘若你是個技術高手,你上禮拜剛被老闆開除請回家吃自己,短期內不想找工作或是找不到工作,不如就拿一個國外成功的網站「臨摹」一下,如果成功或許你就是下一個被 Mr.6 報導的網站,如果沒成功就當練功: D

當然,後進者要懂得保有優勢,例如進入市場之後如何持續創新並吸引更多消費者、創造更多利潤、持續增加使用者的忠誠度(黏性),這個議題我想之後的文章再談。倘若無法創造優勢,豈不是成了後進者劣勢,追著人家跑就算了,距離還越來越大?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 曾經有 Web 2.0 創業念頭的創業家們,不要輕言放棄自己的創新想法,「如果現在放棄,比賽就結束了」,台灣的 Web 2.0 應該有更多的新血加入、應該要有更多的新網站持續出爐。

我相信有非常大量的創新想法,在醞釀的過程中就被創業家們從點子列表中刪除了,事實上把握後進者優勢、堅持到底、讓網站成功上線,我相信初期應該還是會有不錯的表現的。至於之後的努力、如何持續創新,才是真正決勝的關鍵,就像全家就是你家如何挑戰 Always Open 一樣,戰爭是從網站上線後才開始,如果網站都沒上線、點子就被刪光光,你連進入這場戰爭的門票都還沒拿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