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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放上一段大河馬在昨天的文章回應中所分享的影片(Cow!一樣的網站):
我想對於Web 2.0創業有興趣的朋友,應該或多或少都會遇過這樣的情形:D「靠!一樣的網站」遇到這樣的情況究竟該怎麼辦?或許很多人當下第一個反應就是放棄原有的想法、重新出發!這樣的作法未嘗不可,然而我在曾經歷過許多次放棄自己原有的想法之後,現在對於「放棄原有創意」這件事情可說是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了,在此跟各位讀者分享、拋磚引玉!:-)
延續我昨天「關於Web 2.0創業的一點感想」的論點,Web 2.0創業家應該要有堅持到底、堅持理想的精神,Migulu也在文章的回應中提到:
所謂創業成功絕對不是一個有創意夠炫的idea就可以做到的。這裡面包含idea的實作和idea的推廣兩大部分。
對於創業一段時間後驚覺自己的點子不夠新穎或是好像別人也做一樣的事情,之後就給自己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讓自己可以放下這一切煩人的事情,這樣的方式是完全不對的。因為沒有任何一個點子是永遠創新的,沒有人真的是先知可以真的洞悉到未來。
創業是需要”堅持”和”熱忱”的。”堅持”是用來接受不斷的挑戰,而”熱忱”是用來將自己的想法推銷出去的最佳技巧。
Migulu文中提到「沒有任何一個點子是永遠創新的」,無論是團隊在創意發想的過程中、開發過程中或是到上線的前一天,都有可能看到某個網站,大家就異口同聲罵出「X!跟我們一樣!」於是大家便摸摸鼻子認了,自認不如人家創新又比別人晚上線。
有多少人在發現概念與他人雷同、類似甚至一樣之後就放棄了圓夢的念頭?我相信不在少數,因為當你付出大量心血、時間甚至金錢去構思創業的想法後,赫然發現居然已經有人把自己精心策劃的網站做出來了,當下的打擊之大絕對會讓許多人無法說服自己繼續下去。
但現在的我認為(可能領悟得有點兒慢),即使發現已經有同樣概念的網站存在了,那又如何?放棄嗎?商場上的競爭若是如此,全家就是你家大可以把鐵門拉一拉,全看Always Open!他家獨佔市場就好了。君不見即使同一條巷子已經有一、兩家7-11了,全家還是硬要在附近開一家商店,你不搶攻這塊市場、一起分這塊大餅,就等著看7-11賺盡整條巷子的日常消費。網路的世界也一樣,Flickr出現、有名大站出現,之後還不是有了Zooomr、Pixnet,Zooomr、Pixnet現在不也是經營地有聲有色嗎?
再者,以行銷的角度來說,創造市場區隔也是個可行的方向,就像Pixnet與有名大站的出現,可能因為Pixnet看到有名大站所提供的服務有「少部份」的缺點,看到了這塊市場仍然有一堆不滿的使用者,因此對症下藥,便快速地吸引不少使用者註冊,甚至設計有名大站的相簿、部落格轉移系統讓使用者無痛轉換,此後再以各種貼心的服務進行與有名大站的差異化 ,藉此吸引更多新使用者或增強既有使用者的忠誠度。
簡單來說,即使點子不是最新的,也應該藉由差異化、市場區隔的方式進入網際網路這個龐大的市場,我相信你也不曾預期「自己的創意是獨一無二的」,只是當你看到別人的網站已經上線了,除了自己的心情大受打擊之外,潛意識還會告訴你人家有了先進者優勢(First-Mover Advantage),那何不想想後進者優勢(Second-Mover Advantage)呢?
先進者優勢很好想像,第一個進入這塊市場,他甚至很可能創造了某部份的需求,消費者不僅認為這個東西好、而且很方便,以前怎麼都沒用過這麼好用的產品;每當先進者推出新的產品、新的功能,消費者便一再沉溺於享受新功能的樂趣。那,如果我們當個後進者呢?(誰說一定要當老大,我們可以當老二啊!誰說老二永遠就只會是老二,老二也有可能出頭天啊!)
何謂後進者優勢,參考維基百科上的說法:
First movers are not always able to benefit from being first. Whereas firms who are the first to enter the market with a new product can gain substantial market share due to lack of competition, sometimes their efforts fail. Second-mover advantage occurs when a firm who follows the lead of the first-mover is actually able to capture greater market share, despite having entered late.
First-mover firms often face high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and the marketing costs necessary to educate the public about a new type of product. A second-mover firm can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s of the first mover firm and may not face such high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if they are able create their own similar product using existing technology. A second-mover firm also does not face the marketing task of having to educate the public about the new project because the first mover has already done so. As a result, the second-mover can use its resources to focus on making a superior product or out-marketing the first mover.
Often second-movers are able to overwhelm first movers by taking the first-mover’s product from a niche consumer market to mass markets. While firms may enjoy a first-mover advantage if they jump out to an early lead and hold onto it, the notion that winners are always the first to enter the market is a myth.
我的翻譯功力不是很好,簡單來說先進者雖然先進入市場,因為其創新的產品取得了可觀的市場佔有率,然而先進者卻必須面臨龐大的研發費用以及教育市場的工作。
後進者優勢於焉而生,過去消費者沒想過「怎麼會有這麼好用的產品」,那消費者是否會想「除了A廠商之外,有沒有更好用的B廠商呢?」此時要是B廠商成為第二個進入市場的業者,除了市場的需求已經被A創造之外,也可省去可觀的教育消費者成本,甚至連公司本身的研發費用都可以省掉。
從Web 2.0市場來說,後進者的優勢在於:
如此的優勢,加上前文所述的市場區隔、差異化,我想各位便不應該輕易否決自己的創新想法:D
甚至我可以開玩笑地說,倘若你是個技術高手,你上禮拜剛被老闆開除請回家吃自己,短期內不想找工作或是找不到工作,不如就拿一個國外成功的網站「臨摹」一下,如果成功或許你就是下一個被Mr.6報導的網站,如果沒成功就當練功:D
當然,後進者要懂得保有優勢,例如進入市場之後如何持續創新並吸引更多消費者、創造更多利潤、持續增加使用者的忠誠度(黏性),這個議題我想之後的文章再談。倘若無法創造優勢,豈不是成了後進者劣勢,追著人家跑就算了,距離還越來越大?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曾經有Web 2.0創業念頭的創業家們,不要輕言放棄自己的創新想法,「如果現在放棄,比賽就結束了」,台灣的Web 2.0應該有更多的新血加入、應該要有更多的新網站持續出爐。
我相信有非常大量的創新想法,在醞釀的過程中就被創業家們從點子列表中刪除了,事實上把握後進者優勢、堅持到底、讓網站成功上線,我相信初期應該還是會有不錯的表現的。至於之後的努力、如何持續創新,才是真正決勝的關鍵,就像全家就是你家如何挑戰Always Open一樣,戰爭是從網站上線後才開始,如果網站都沒上線、點子就被刪光光,你連進入這場戰爭的門票都還沒拿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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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昨天寫的「我看Funp.Com與HemiDemi」居然在今天登上funP推推王的今日熱門文章,實在是太令人感動啦,我猜想明天就可以在Google Analytics看到今天的funP效應了:D
這難得的一刻當然是把首頁拍下來紀念一下:p同時也在我的blog上再加了幾個funP所提供的小工具來表達我對funP的支持。
事實上觀察那麼多所謂的「Web 2.0網站」,FunP目前在繁體中文網站來說,算是我相當看好的,我認為一兩年後回頭看此時此刻的台灣Web 2.0,FunP將會是此時期的代表作。言下之意是說,Web 2.0本來就該一再創新,否則可能幾個月後馬上就會有其他的創新站台崛起了:D
目前台灣的Web 2.0現象,各種新鮮網站不斷出爐,檯面下還沒曝光的網站一定很多,我相信一定還有許多力量正在醞釀當中,就我個人而言,我對於Web 2.0創業也是相當有興趣的,打從去年暑假以來便常與身邊幾位較常關注Web 2.0發展的朋友天馬行空地聊一些想法,在這樣的過程之中,我最大的感想是創新的點子很多、大家都很會想,但最後真的有去實踐的又有多少人呢?
「執行力」這個被用到爛掉的詞,總是被某些人拿來勉勵(或是諷刺)那些沒有堅持到底的人,但事實上的確是有許多以「Web 2.0創業家」自居的人無法堅持理想、堅持到底。我身為一個商學院的學生,所看到的團隊都是以學生為主,從我所能觀察的這些樣本及親身經歷來說,無法堅持到底、無法實踐理想、無法上線營運主要有三個原因:
這次報名的點子主人有22位,技術高手只有4位,觀眾則有56位,儘管觀眾比上次增加一倍,但是點子主人與技術高手都比第一次媒合小聚還少,許多上次參加過的點子主人與技術高手在這次也選擇以觀眾身份參加。所以這次的媒合狀況並不理想(只有兩組媒合成功)
以上,跟各位有志於Web 2.0創新創業的朋友分享我的看法,歡迎多多交流!或許我的想法有諸多疏漏,但願拋磚引玉、集思廣益,為台灣Web 2.0發展盡一份心力:)
(下面這張圖是我抓了FunP的首頁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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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p.com剛出來的時候我覺得就只是個加強版的hemidemi,直到最近推出大改版之後, 稍微玩了一下才發現他現在的高度已經不能拿hemidemi來一起比較了,甚至我會認為,短期內倘若hemidemi不持續加強創新,與funp的人氣、流量差距只會拉大。(事實上最近也可以發現黑米有在努力 :p )
我認為funp帶來了的主要創新是更有效率的文章評選機制。
資訊爆炸的時代,大家都有部落格,每天文章量這麼多,因此digg的出現讓大家可以篩選資訊,找到品質夠好的文章;因為大家看的東西越來越多,需要一個好的機制來整理書籤,因此出現了delicious 。hededemi最早我認為他是digg+delicious,此外再加上群組的功能讓同類型的文章或書籤得以匯集,讓大家找到相同興趣的好朋友。
沒想到funp在這點更加落實,目前以funp的四大架構來說:我的頭版、精華區、推推王、哈部落,讓使用者得以從不同的面向來分享或取得資訊(注意,是"雙向"的互動)。從功能的整合來說,funp.com是digg+ RSS reader + delicious。而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funp提供了高度的整合性使得使用流程變得相當簡單,尤其是使用iframe來當作瀏覽其他網站的機制來說,雖然可能有法律上侵權之疑慮,但事實上它可以很方便地提供使用者一套隨時可以進行評論、分享、加入書籤的機制。
印象中曾經看過funp創站人大河馬提過下列兩點:
iframe的瀏覽方式也就是我所謂更有效率的文章評選機制。此外精華區的出現,雖然概念很類似hemidemi的家族,但個人感覺,hemidemi的家族比較接近「同類型書籤的彙整」,而funp精華區則接近「同類型文章、內容的彙整」,再加上funp的哈部落,進一步透過RSS feed把大家的訂閱內容拉到funp裡面, 等於說funp是一個龐大的資訊集散中心,同時又提供篩選機制, 讓使用者在質與量上同時得到滿足,
這也就是funp的大河馬上個月接受iThome採訪( 技術驅動Web 2.0網站變革 ) 的時候,提出要實現入口網站的概念:
問:FunP.com最終極的目標是什麼?
答:推推王只是第一步,真正的重點是整個FunP.com,我們要做成入口網站,而推推王只會是FunP.com的功能之一,就如同拍賣之於Yahoo!的意義。
使用者想要的資訊都出現在funp上了,無論是時事新聞、科技訊息、消費資訊、娛樂資訊,統統都可以在funp找到,對某些有資訊焦慮的人而言,funp絕對是個每天可以流連忘返的好去處(也就是說funp的黏性stickness會頗高)。倘若diggirl也可以用iframe的方式來讓大家即時瀏覽、推無名的美女相簿, 效果應該也會不錯:D
funp.com在各種功能的設定上可說是自由度非常高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好好深入探索一下,絕對可以發現一些驚喜的!對Web 2.0創業有興趣的朋友,也絕對可以從中得到一些啟發與靈感:D
註:不過我自己是Ruby on Rails的愛好者,因此我很期待HemiDemi可以利用Rails的高生產力急起直追XD這樣的競爭,最後受惠的一定是我們這些使用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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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Neo's Blog看到這篇「訂便當被買走了?」,因此馬上連過去訂便當看看,果然網頁的最下方出現了ap-mobile的字樣及客服專線。
關於訂便當這個網站應該還算小有名氣,去年底Mr6還特地寫了一篇訂便當,如何擄獲「她」的心來談訂便當網站,從文中可以看出訂便當對於某些上班族來說是多麼具有吸引力及便利性。
最早知道訂便當這個網站是去年暑假剛接觸到Ruby on Rails時,在網路上到處逛與Ruby & Rails相關的文章,偶然發現有個人為了練習Ruby on Rails而寫了一個簡單的訂便當系統,當時看到作者對於Ruby on Rails的簡要感想就讓我更加想學好這個Framework(儘管作者說他Dirty orz):
Ruby for rails 這本書剛剛入手,看了幾章之後,很想實際寫寫看。我找了個超迷你的 web app 來嘗試看看 - 一個訂便當的系統,含四個 table,四個網頁。
花了兩天,已經開發到堪用的程度了。對 Ruby on Rails 最大的感想是 -- Quick and Dirty
Rails 一開始就把整個開發的環境都設好給你了,而且有很多 script 可以省功。在 Java 界裡只有 Appfuse 有做這樣的整合。Rails 預設是用 MySQL,是我最討厭的資料庫之一。二話不說換成 postgreSQL,這當中也花了不少時間摸索... 如果撇開資料庫的設定不談,Rails 一開始馬上就能上工。
其實說起來還挺膚淺的,我是個很懶得coding的人,因此看到這種「似乎」可以讓我在短時間速成一個簡單網站的玩意兒,我是挺心動的。言下之意是後來發現並非如此:p,最近每天跟Ruby on Rails搏鬥,我認為要把這個架構寫得漂亮還是需要一點經驗與技巧,我還太淺了orz
anyway,當時這位用Ruby on Rails開發訂便當系統的Java狂,隨後用spring, hibernate等Java Framework開發了訂便當網站,有興趣的可以看他當初發表的這篇「日常小工具 - 訂便當管理系統~」,剛好這篇文章底下有一段由william發表的comment提到:
你對 Ruby + Rails 的熟悉度,當然比不上對 Java + wicket/spring/hibernate/etc 的熟悉;但換一個角度想想:同樣都會花你兩三天完成一個應用系統(當然啦,在改寫成後者時你多加了 AJAX 及 test),前者的技術要花多少時間來學,後者的技術組合又要花多少時間來學呢(learning curve 很重要)?前者的技術要寫多少程式及設定、同步,後者的技術組合又是如何?
說真的,現在看到這樣的說法實在是心有戚戚焉,事實上我從來沒有去認真寫過什麼Java的程式,我一直都是個.NET developer,我的工作、專題都是以.NET Framework為主,玩Ruby on Rails則是閒暇時的娛樂之一,我認為Ruby on Rails的確是個非常容易入門、容易上手的Framework,比起微軟總是把軟體搞得好像很容易入門、但接下來就不知道該怎麼辦,Ruby on Rails對於開發一般的web網站來說,我認為是相當足夠的,對MVC pattern有概念、對Rails所設定的Controller, Action, Model, View, Helper, Scaffold, Migration等概念有所瞭解之後,很快就可以開發出一個簡單的網站;然而,Ruby on Rails現在有個問題是有可能當你遇到問題的時候,未必找得到解決的方法 :p。
至於ASP.NET,雖然入門容易、提供的元件乍看之下都很簡易,但如果本身對於.NET Framework的熟悉度不夠,我認為學習過程中是非常容易遇到學習瓶頸的,我想這大概就是學習曲線的差異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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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eb 2.0 Magazine看到的Top 100 Web 2.0 Sites,比較讓我感興趣的是Pligg居然排在第三名,我一直以為知道Pligg的人不多。Pligg是一套讓你可以輕鬆地架設一個類似Digg.com網站的系統,目前已經出到beta9的版本,有興趣的可以參考我另外一篇文章「Pligg Beta 9 Release」。
Top 100 Web 2.0 Sites上面列了很多沒看過的網站,都相當有趣,說不定可以稍微開開眼界或是激發一下創意!